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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解读之二】晋城法院破解“送达难”出新招

2017-08-09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者按:今年来,晋城中院坚持“精学、实做、创优”的工作思路和司法行为规范化、司法服务优质化、司法管理精准化、司法队伍专业化,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四化一提升”的工作目标,以问题为导向,用制度和改革破解难题,出台数十项制度,或与时俱进,回应新时期百姓诉求;或革除旧弊,方便百姓诉讼;或加强岗位练兵,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或统一全市法院裁判尺度和标准,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为方便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准确运用相关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进制度作用发挥,现将部分制度进行解读,分期编发。


破解送达难办法


名称: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确认工作的通知》


实施日期:

2017年6月29日起在我市两级法院开始试行。



民事诉讼“送达难”是继“执行难”之后困扰法院和困扰法官的又一难题,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故意拒收法律文书等问题造成送达难现象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实现和制约法院审判执行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有效破解送达难题,便利当事人诉讼,晋城中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确认工作的方法》。

四项具体内容


制度从四个方面对诉讼文书送达工作进行了规范,分别是:

  • 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的确认程序、

  • 电子送达的方式方法、

  • 当事人不按规定提供或确认送达地址的法律后果、

  • 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内部流程

配套设计的全新的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确认书


五大制度创新


一是新增了电子送达方式确认,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便捷的送达方式选择。

由当事人在确认书中明确选择是否接受电子送达,愿意接受的,可从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方式中选择并填写具体的电子送达方式。同时明确了电子送达仅适用于裁判文书之外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是新增了指定代收人确认栏,满足了当事人接受送达的多元化需求。

当事人选择指定代收人接受送达的,在确认书中详细填写指定代收人的送达地址等详细信息,人民法院可按当事人意愿向指定代收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三是突出了当事人的法定责任,使当事人对自己的法定义务更加明晰。

在受送达人签字确认栏中,载有“在诉讼过程中如果送达地址发生变化,我将及时通知法院。如果因我所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我本人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等内容,由当事人阅读后签字确认。

四是扩大确认书适用范围,解决了审判程序之间、审判与执行程序之间的送达衔接问题。

明确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确认书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规定确认书一式四份,一份留存一审卷内,另三份(可提供复印件)随案移送,供二审、再审、执行程序使用,不再重复确认。

五是加强内部送达流程管理,最大限度地从技术层面解决送达难题。

规定由立案庭确认原告的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除缺席审理外,由审判庭确认被告或第三人的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未确认的,二审或执行不予收案,退还上一环节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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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张晋丽  刘煜

      摄影:开开

      编辑: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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